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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新视野】云天化: 云天化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时间:2023-05-12 16:50:43

证券代码:600096     证券简称:云天化           公告编号:临 2023-069


(资料图)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1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5/18         -       2023/5/19    2023/5/19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5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834,328,747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834,328,747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5/18      -      2023/5/19    2023/5/1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

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

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

派发。

  公司控股股东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B880137429 账户所持股

份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

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

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1.00 元人民币。对于

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待上述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

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

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

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

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率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

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 10%的

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90 元人民币。

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

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股票

(“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

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本

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90

元人民币。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1.00 元人民币(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有关问题,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871-64327177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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